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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寄宿型托养给予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巩固发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区(市)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5年内市、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每年为每个基层康复站(室)及特殊教育学校培训至少1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聘部分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对新生儿进行免费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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