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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将残疾人纳入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实施分类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服药等康复救助。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并对贫困残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参加技能或职业技术培训的残疾人,实行两次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持证残疾人,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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