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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众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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