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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洁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洁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98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洁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10]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刘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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