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铁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省、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消费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加强对冬季生猪、禽、蛋,特别是蔬菜生产的指导,提高生产能力,保障供给;要抓紧建立地方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要做好产销衔接和外埠蔬菜采购力度,特别是要保证春节期间农副产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农副产品顺畅流通。各地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要减少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要为农副产品流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农副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保证农副产品顺畅流通。
三、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年底前,对城乡低保户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10元。对大中专院校和城市寄宿制学校在校生给予伙食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0.6 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在校生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从2011年1月起,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上调11.1%; 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上调12.8%。 “两节”期间临时救济标准比上年提高50%。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窜通涨价、恶性炒作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安排好市场大检查,特别是加强春节期间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食品、供暖、交通、医疗药品、教育等涉及民生的价格和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