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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检查组由市安监局安全监察支队长贾景国任组长。负责7处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38家企业的抽查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2家,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26家。

  综合督查组由副市长姜冰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徐光任副组长,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各检查组检查、抽查企业数量的30%。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检查工作要执行“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位。对在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对查明的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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