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检查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情况。
7、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
四、监管范围
我市共有工业生产(含危化品经营)企业149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65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家,经营企业573家),易制毒品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8家;石油天然气开采及为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技术服务企业94家;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加工企业553家。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1处。在工业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性,极易发生爆炸、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此,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
五、监管方式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两级监查、三级管理”的监管工作模式。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对中省直工业企业和重点危险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区)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区)安监部门,各经济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4号令)规定,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县(区)、各经济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依据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工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乡镇(街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全市工业企业按照“两级监查和三级管理”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县(区)经济区、乡三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无盲区、无盲点。
六、责任分解
为明晰责任,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