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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盘锦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将责任分解到部门、科室,落实到负有监管责任的每一名干部职工身上。严格实施“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履职到位,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二、监管机制

  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将监督检查与日常行政许可、审批相结合。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同时,要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县区政府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月要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考核情况,纳入到各县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构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监管职责

  1、监督检查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监督检查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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