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大整治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级渔港监督处对辖区内渔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渔船的船舶信息、作业地点、生产情况及船东(船长)的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密切关注渔船动态。
(二)对辖区内渔船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要求不漏一船。重点检查渔船证书、证件持证情况、渔船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以及渔船编组生产情况等。
(三)各级海上执法船队在渔港水域、渔业水域内对生产渔船开展巡航检查,重点检查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渔船航行作业时船员是否穿着救生衣、船舶锚泊时是否安排人员负责值班瞭望等。
(四)进一步加强渔船标识的整治工作,开展陆上海上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渔船遮挡标识、涂改标识以及套牌作业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转港生产渔船的安全检查,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检查组,赴山东石岛对我市的转港生产渔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管理部门在辖区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召开渔民座谈会和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我市各重点渔业乡(镇)营造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和提高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七)从严制止越界捕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大功率渔船进行详细登记,保持联络通讯畅通,密切关注这部分渔船动态,坚决杜绝越界捕捞事件发生。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落实和追责机制,继续深入落实渔船包保责任制,明确将每艘渔船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渔船安全责任有章可循、有责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