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促进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进一步做实做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渔业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万吨水产品产量死亡(失踪)人数控制在0.8以下的目标,保持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监管模式
根据我市的行政区域划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我市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三级管理模式。
市级监管责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渔政、渔监、船检的主要负责人。
县区、经济区一级监管责任人:大洼县、盘山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海洋渔业局局长、副局长,辽东湾新区社会事业部部长、副部长。
县区、经济区二级监管责任人:大洼县、盘山县各渔港监督监督长,辽东湾新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乡镇镇长、副镇长。
渔船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渔船包保责任制,渔船包保工作由各县级渔港监督具体负责,明确将每艘渔船的安全包保责任落实到人,渔船包保率达100%(渔船包保资料在市渔港监督处备案)。
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户籍所在地,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渔船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