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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级监管网格(各村、社区委员会):

  1、安全监管范围

  覆盖范围为各村(社区)所辖区域(485个)。由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监管。

  2、安全监管职责内容

  各村(社区)委员会:在上级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货源地、机动车维修企业、公路桥涵养护(不包括城区段和油田管段)和超限运输网格化源头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辖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对本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监管责任人(具体名单附后表)

  村(社区):村长(主任)、分管村长(主任)。

  三、组织领导及监管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督导机制。市政府成立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兴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组成,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原所才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各负责两个县(区),对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督导组负责大洼县、辽东湾新区;第二督导组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第三督导组负责盘山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各县(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组建专门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以市交通稽查支队为主体的市级专门综合执法大队,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局、市公路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设立6个职能中队,第一中队负责盘山县,第二中队负责大洼县,第三中队负责双台子区,第四中队负责兴隆台区,第五中队负责辽东湾新区,第六中队负责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主要职责是:采取设卡检查、流动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公路桥涵养护和超限运输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综合检查;进行分片指导、督促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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