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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稽查支队:负责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化品货源地委托运输、机动车维修等经营行为的源头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及货物运输扬撒无防护措施行为;负责抽查非法、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各县(区)综合执法队伍实施安全监管。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全市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包括城区段和辽河油田管段)普通公路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许可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对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包括城区段和辽河油田管段)普通公路桥涵养护工作实施行业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坑槽、翻浆等路面病害的处治;危病桥涵的隐患排查和维修改造;警示标志、道路标线、道口标柱等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3、安全监管责任人

  市交通局:局长董桂林,分管局长原所才(运输)、张宝善(公路),安全监督科科长郭勇、运政科科长李刚、公路科科长刘敏。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孙英科,分管处长王峥(安全、机动车维修)、刘爱民(危货运输)、李厚林(客运),安全科长李殿刚、货运科长孙洪飞、客运科长夏景岩、技术科长刘洋。

  市交通稽查支队:支队长宋军,分管支队长夏杰、许顺成,稽查科长李旭。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处长秦德林,分管处长伏寅,培训科长吴苏。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祝强、分管处长赵晓和,养护科长战余海。

  二级监管网格(各县、区政府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及交通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范围

  覆盖范围为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6个县区所辖区域。由各县(区)政府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2、安全监管职责内容

  各县(区)政府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和市交通部门行业指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普通公路桥涵(不包括城区段和油田管段)和农村公路养护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和工作措施;编制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及监管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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