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的源头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市场准入“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监管“谁检查、谁负责”,形成网格到村(社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实现长效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目标。
二、监管模式、监管职责及责任人
按照全市自然地理布局、行政区划和政府部门职责,实行四级网格化监管模式。网格划分具体如下:
一级监管网格(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范围
覆盖范围为全市所辖区域。由市交通局及所属的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管。
2、安全监管职责内容
市交通局: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监管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道路运输、公路桥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析撰写带有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调度会,督查一次;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道路运输和公路桥涵安全事故。
市运输管理处:按照法定权限,实施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监管;指导县(区)依照权限实施市场准入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