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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盘锦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燃气充装、运输、销售等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为盘锦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燃气行业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做好燃气事故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监管模式

  按照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政府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实行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

  (一)三级网格划分及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全市所辖区域。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区、盘锦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燃气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全市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备案工作;对重大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级网格: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盘锦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共6个。各县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和市住建委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燃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并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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