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审批资料不健全。抽查的项目多数审批资料不齐全,有的缺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的缺失规划审批总平面图、有的缺失土地出让合同、日照分析图等资料,不能完全显示审批过程法规依据和技术规定要求。
(四)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执行强制性规定和技术指标规定与中省的要求有差距:1、杨凌区锦逸国际项目容积率由3.0调整为3.8,以杨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替代了政府批准文件,缺少专家论证的资料。2、宝鸡盛世华庄项目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应配建停车位1900个,实际规划设计725个,差距较大;汉中仁和春天项目应配建停车位1060个,实际规划设计577个;商洛利源欣都项目应配建停车位320个,实际规划设计110个。3、安康成投佳境项目2#于4#楼之间建筑间距为26.3米,未做日照分析,不能确定是否满足要求。
抽查的五市(区)部分建设项目都存在现场未进行规划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全现象。
(五)检查中发现各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工作重心都集中在中心城市,没有建立起对县级规划监督检查机制。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汉中、安康市两市由于县级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编制部门不确定,没有向市规划部门上报,规划部门对规划的技术审查尚未全面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已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提高控规覆盖率,有效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的执行。
(二)市(区)政府、管委会应进一步规范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
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处罚。
(三)市级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建立完善的审批资料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相关
城乡规划法等法规规定的要件要求执行,做到行政审批程序资料有据可查。
(四)要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完善。
(五)市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城乡规划督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陕建发[2008]120号)的要求,建立城乡规划督查员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