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增强人口聚集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县城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撤乡并镇等工作进度,在促进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消除制度障碍,增强县城吸引力。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使人们进得来、留得住。
(十一)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的各项创建活动为平台,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强化以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和过境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县城环境。完善县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积极探索解决县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辽阳县代县长马德勇、灯塔市常务副市长刘文龙担任,成员单位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辽阳市分行和辽阳县、灯塔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府也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并制定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城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市)政府要将组建工作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本行业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县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县(市)政府是县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县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县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项目贷款及管理工作,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到实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面协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县城和重点项目和县城建设规划技术手册,指导各地县城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