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审批效率。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在县城建设需要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贷款、贴息等行政审批和技术管理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道路、水系治理、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商业街和寄宿学校五类重点项目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建立县城建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限期审批。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做好用地改革,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生态用地、民生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县城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五类重点工程项目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将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建立县(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中调控制度,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规划用途分批次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对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依法提供用地保障。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融资、项目带动的原则,以建设大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县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等,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县城整体功能。
(八)大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居住水平。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投资县城房地产、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规模和水平。要在确保地质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山地、荒地等非耕地,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加快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发展限价商品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支持县城居民和进城务工及落户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在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九)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县(市)要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统筹工业布局,将工业集中区选址规划与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布置工业集中区,以县城作为生活居住和基本服务区,以工业集中区为生产区,使县城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相互促进。统筹谋划县城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规模、产业聚集方向,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工业集中区聚集,壮大县城实力。加快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工业集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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