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绿化和水系体系。建设5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1处,依据专项规划搞好绿化系统建设。至少改造或建设1条水系,提升水域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空间,同时做好水系周边土地开发整理。
要建设高档次商业街区。至少打造1条高档次商业街区,做好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点建设街路和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县城商业环境。
要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用2年时间,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城边村改造。逐步启动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县(市)政府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解决县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用好用足省城镇化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等作为县城建设投入。县(市)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
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实行市场运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非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在不同城镇之间共建互享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可将项目打捆并选择投资商建设经营。
各县(市)要积极争取省政府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开展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贷款。在借款人条件、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收益及抵押担保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基本建设手续、贷款专户管理等方面满足农发行的各项要求,省财政对重点县(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给予两年度的50%贴息补助,其余50%利息由县(市)承担。县(市)政府对贷款支持的重点项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对城镇建设拆迁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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