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县城的凝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保证、以扩容增质为目标,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县城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个性鲜明、风格独具、内涵丰实、休闲宜居的生态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县城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定位、适度超前,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当前需在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地编制和完善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发挥规划先导性作用。
(二)坚持突出特色、彰显个性的原则。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文化,将其贯穿于城市建设中,增强中心城市的文化底蕴;利用自然形成的山体、河流、地形地貌,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确定城市建筑风格,通过各种建筑元素充分表现,彰显城市个性。
(三)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着眼于县城框架拓展,全方位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优先解决影响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统筹考虑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与布局,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加强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
(四)坚持集约发展、节约资源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使用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