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宣贯《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原材〔2011〕84号)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省建材行业协会、省建材质检站: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信部工原〔2010〕第129号公告,以下简称为《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规程》宣贯工作。水泥质量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规程》是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的基本规章。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规程》,对于提高水泥企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践行质量兴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在加强对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规程》的同时,在4月底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专题宣贯《规程》,并对照检查和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打牢贯彻实施《规程》的基础。省建材行业协会、省建材质检站可分别结合化验室认证及对比验证检验管理等工作,组织专项培训宣传,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规程》的热潮。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水泥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和职能部门应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水泥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化验室,专门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强化化验室软硬件建设。化验室是水泥企业各级管理者的“眼睛”,是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水泥出厂质量的“核心”,各水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化验室软硬件建设。一是按要求配备人员,并切实加强化验室人员在岗培训与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是建立健全化验室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严格质量检验程序。三是按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完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设施装备,规范化验室工作秩序。
四、严格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且日产水泥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的企业化验室原则上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其他水泥企业化验室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评审考核认定并颁发化验室合格证书。授权云南省建材行业协会牵头,云南省建材质监站配合,负责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及化验室评审考核认定工作,州市工业主管部门参与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全过程监督。省工信委对认定“通过”或“基本通过”限期整改的水泥企业化验室在省工信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由云南省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的《云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书》。
五、加强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对比验证检验管理是规范检验人员操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且日产水泥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和生产特种(特性)水泥的企业,原则上应同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授权云南省建材质监站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其他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并不定期向省工信委书面报告备案相关水泥企业对比验证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