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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公安分局六道口派出所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公安分局六道口派出所的决定
(丹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公安分局六道口派出所是我市政法系统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构建大气秀美新丹东的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代表。多年来,该所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体现了坚定信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弘扬正气的优秀品质和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该所先后两次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爱民模范”称号,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所队”,综合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地区派出所中排名第一,队伍管理连续6年实现“零违纪”,4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涌现出省级“雷锋奖章”获得者程杰、省级“优秀青年”邵长江等一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元宝分局六道口派出所的先进事迹,在全市树立基层工作的标杆,市政府决定表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公安分局六道口派出所并授予“人民满意的基层派出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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