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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襄阳市创业服务局、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襄阳市创业服务局、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经信[2012]96号)


各县(市)区经信(产业)局、创业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襄阳政发〔2012〕7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创业服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襄阳市创业服务局
襄阳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扶持工作,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襄阳政发[2012]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扶持的产业: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企业,包括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家政、社区服务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实施办法,经过认定的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融资担保扶持等政策扶持。

第二章 微型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认定。其中享受注册资本金财政补贴的微型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雇员(含业主)3人以上20人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除不享受注册资本金财政补贴外,可以享受《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中其它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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