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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12〕53号)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速文〔2012〕2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该段高速公路为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与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为同一项目,起于黔江白家坝,止于石门坎,全长20.04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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