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装备〔2011〕221号)
昆明、大理、曲靖、楚雄、红河工信委(经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为了做好云南省“倍增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上述各州、市工信委(经委)根据《2011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领域,精心组织筛选申报项目。申报“倍增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促进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两化融合”。申报的项目符合《2011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是信息技术开发单位。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适用,项目成果已实现了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云南省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指南》、《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见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一)“倍增计划”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推荐意见(见附件2);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三)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能够说明其技术、经营能力和项目应用效果的有关文件;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3)的要求编制)材料一式十三份和电子稿(存储介质为U盘或光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完全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