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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二)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项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项目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终止其研修资格。
  七、经费管理
  开展研修项目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按照1∶1比例给予经费补贴。
  该专项经费除少部分用于项目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外,绝大部分用于与项目学习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拜师、巡诊、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经费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级各相关部门。

  附件2:
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为贯彻落实《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提高研修学员的中医理论水平与临床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理论学习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中医典籍,学习临床学科古代重要医籍及现代学术专著,以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学习要求】
  项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附后),制定读书计划。3年学习期间,要求精读四部典籍,泛读六部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古代医籍及其它医籍。
  【学习形式】
  学员以自主学习为主,集中辅导为辅。在专家指导下,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医籍的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项目学员单位要为项目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组织名老中医药专家专题讲座,或组织项目学员参加国家举办的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考核指标】
  1、系统自学典籍,完成学习计划,并写出读书心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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