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项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项目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终止其研修资格。
七、经费管理
开展研修项目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按照1∶1比例给予经费补贴。
该专项经费除少部分用于项目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外,绝大部分用于与项目学习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拜师、巡诊、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经费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级各相关部门。
附件2:
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为贯彻落实《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提高研修学员的中医理论水平与临床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理论学习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中医典籍,学习临床学科古代重要医籍及现代学术专著,以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学习要求】
项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附后),制定读书计划。3年学习期间,要求精读四部典籍,泛读六部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古代医籍及其它医籍。
【学习形式】
学员以自主学习为主,集中辅导为辅。在专家指导下,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医籍的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项目学员单位要为项目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组织名老中医药专家专题讲座,或组织项目学员参加国家举办的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考核指标】
1、系统自学典籍,完成学习计划,并写出读书心得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