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完成。考核工作依据项目学员个人的《培养申请书》内容,并结合培训大纲,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培养进度及读书、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三)结业考核
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汇总结业考核结果并上报。审核项目学员的结业考核成绩,确定结业人员名单。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对结业考核成绩优异者同时授予“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学员”称号并予以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入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或“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资格;对结业考核合格者,符合《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研修学员在学习期间,符合《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结业考核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占5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占50分,策论考评占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占20分,结业论文考评占30分。结业考核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项目学员不能结业。
六、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实施。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研修学员的研修进程及成效实行全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项目学员的学习、进修、培训及考核情况;组织项目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负责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定期审核项目学员的学习结果,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同时,开展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评选活动,并予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