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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冀卫中〔2012〕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高春玲

  联系电话:0311-85989870

  附件:1.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加快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特制定《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经典研修、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项目学员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通晓主要古典医籍,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诊治的水平,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增进。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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