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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妇〔2012〕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残联,省妇幼保健中心,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经民政部审批立项,今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我省实施医疗救助示范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我省开展的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工作,根据《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项目县听力学基础知识、婴幼儿听力学诊断方法、新生儿及婴幼儿听力筛查培训及操作规范合格率达70%。
  2、扩大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面,提高项目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减少儿童听力残疾发生率。
  3、提高听力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项目范围
  赵县、辛集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北县、怀来县、涿鹿县、昌黎县、迁安市、大城县、徐水县、任丘市、深州市、宁晋县、大名县、广平县、峰峰矿区。
  三、项目安排
  (一)项目启动。6月底,举办项目启动会,布置项目工作,对项目管理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进行培训。
  (二)项目实施。7-8月份,项目县对辖区新生儿进行免费听力筛查。全省应完成8000例筛查任务,按照每例6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残联部门负责对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实施早期康复干预工作。
  (三)信息管理。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每个月1-3日,将上月筛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初筛未通过新生儿信息报省妇幼保健中心;对初筛未通过新生儿,建议到听力筛查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并加强跟踪管理;对有助听器佩戴、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需求的儿童信息,报送项目县(市)残联登记备案,由县(市)残联指导其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康复训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听障儿童按规定给予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康复救助。省妇幼保健中心每个月汇总全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
  (四)督导评估。7月底至8月初,组织对各项目县进行项目中期督导,并将督导报告报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11月份,各项目县对筛查任务完成情况、确诊病例治疗康复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并搜集生动的个案信息,一并报省妇幼保健中心;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进行项目评估,全面收集有关资料。12月份,接受中国妇幼保健协会项目终期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进度
  6月下旬,召开项目启动会,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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