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云工信技创〔2011〕217号)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企业,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经济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引导工业资金投向,应用先进适用和高新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优化工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云南省2011年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重点结合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和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认真组织符合范围、实施条件良好的项目择优申报。
(一)技术改造:一是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增加产品品种、发展精深加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项目,优化提升冶金、化工等重工业,发展带动面广的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林产林化等轻工业,统筹发展电线电缆、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的重点项目。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质增效扩产项目,发展生物及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重点项目。
(二)技术创新: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新产品产业化,提升产品质量,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着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提高产品质量和应用标准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的项目、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及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上述的申报重点,择优筛选申报项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等工业重点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和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地区和部门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对超数量申报的不予受理。
今年技改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申报贴息项目的,推荐单位要向同级人民银行查询贷款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项目实施情况等负总责;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总责。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必须是已经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具备的项目,要着重选择2011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和带动作用大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企业申报项目要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附件,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并填写“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各地和企业集团在对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11年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附件3)”。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委)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本企业正在实施或建设条件落实且年内可以开工、项目实施期限在2年以内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单位应是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馈本企业技术创新快报数据。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编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和填写“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申请表”(附件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提高产品质量和应用标准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的项目、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应按照申报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要求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