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44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和本市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安排部署,2011年的现场调查定于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调查员

  根据动态监测工作的要求,一个村居委为一个调查点,原则上每个调查点配备1名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员一般在调查点所在街道、镇(乡)选调,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理解能力。

  二、调查员培训

  市人口计生委将于7月8日举办调查员培训班,分两批对各调查点的调查员以及调查点所在区(县)监测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详情参见培训通知(已另行下发)。

  三、问卷试调查工作

  调查员确定后,各调查点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在7月8日前安排各调查员试调查个人问卷一到二份,如在调查中遇到问题,逐一记录并在培训当日向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同志咨询交流,以提高培训效果和正式调查的问卷质量。

  四、入户调查

  1、调查员培训结束后,应立即开始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间为一周左右;调查员一般需入户进行调查,少数情况下也可在流动人口的工作场所进行;

  2、现场调查时,调查员应佩戴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配发的《调查员证》,并在开始调查前,将“致调查对象一封信”交到调查对象手中;

  3、为保证调查的质量,应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宜于保护调查对象隐私的调查环境。除调查员及调查对象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调查现场;

  4、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预约”的方式,与调查对象约定调查时间和地点。三次调查均未成功,可对调查对象进行替换。

  五、调查问卷质量检查

  1、调查员在离开调查对象前,应对完成的问卷进行检查,以避免出现遗漏或重复。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对当天完成的问卷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回访、更正,并将完成的问卷上交区(县)负责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