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本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进行复查评估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2〕25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自2006年起,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在全市广泛开展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5轮创建活动,全市近80%的街镇已建成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受到广大市民家庭的欢迎和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科学育儿氛围。
为深入推进本市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将于2012年5月至7月,对全市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全面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估对象
本市历年命名的“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
二、复查评估程序
1、自查自评。2012年5月,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对本区县示范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对照《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对本辖区内所有示范单位进行梳理评价,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于2012年6月1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2、抽查。在区县自查自评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组织专家,于2012年6月至7月,依据《2012年度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对现有示范单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