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新增、校验、注销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2]40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服务工作,根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和《关于下发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程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审批程序的通知》(沪人计生委〔20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年度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新增、校验和注销工作。
请各区、县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组织自查和整理,有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新增、校验和注销手续的,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证件和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服务处(需上报的材料见附件)。同时在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增合格证信息的录入,以及校验、注销等办理事项的提交。
附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新增、校验、注销工作上报材料明细
联系人:穆新华 联系电话:23116240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新增、校验、注销工作上报材料明细
(一)新进人员《合格证》申请: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审核表》1份:需在“申请项目”栏中具体填写所申请的资格(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早孕尿检、宫内节育器和早孕的腹部B超检查)。
2. 个人工作简历1份。
3. 有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
4. 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5. 申请不同技术服务项目者所需相关材料:申请“避孕药具发放”的个人需上交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申请“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早孕尿检”、“宫内节育器和早孕的腹部B超检查”的个人需上交医学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宫内节育器和早孕的腹部B超检查”的个人需上交B超上岗证或临床实习证明材料。
(二)合格证校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