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详细的信息登记和记录,录入项目包括:婴儿编号、儿童姓名、母亲姓名、筛查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后期随访。
3、对未能按时进行复筛和诊治的儿童,要进行随访,督促其及时进行复筛、检查和治疗,并做好随访记录。
4、复筛通知、随访记录及时归档,按有关规定保存10年。
附件10:
听力筛查转诊制度
1、对复筛阳性的婴儿和未通过的儿童要认真填写《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2、填写《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转诊单》,并通知监护人尽快到听力筛查诊治中心进一步确诊。
3、及时掌握可疑听力障碍儿童的转诊去向和确诊结果,以便督促其康复治疗和跟踪随访。
4、做好听力保健的健康教育,引导可疑患儿家长及时、正确地为其做好诊治工作。
5、做好各项信息记录以便准确地统计上报。
附件11:
听力筛查诊疗及随访制度
一、诊疗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筛查出(或上转)的可疑听障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诊断结果。
2、负责疑难病例的分析、会诊、上转等工作。
3、负责为确诊的听障儿童提供相应的治疗、康复训练。
4、负责听力筛查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5、负责提供听力保健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二、随访工作职责
1、以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为依托,建立跟踪观察网络。
2、对初筛、复筛可疑阳性病例,立即通知儿童监护人,进行复筛或确诊。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尽快到听力诊疗中心确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知筛查机构备案。
5、定期访视确诊患儿,并提供体检服务。
6、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7、对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附件12:
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式样)
尊敬的家长:
耳聋是人类最大的苦难之一,在我国每1000名出生婴儿就有3~4名为聋儿。儿童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耳聋和迟发型耳聋,预防因聋致哑,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有效预防措施。国家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我院为您提供 筛查技术,该技术的精确度达 %。新生儿听力筛查收费标准:耳声发射每次 元,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每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