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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3、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及时。
  4、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5、协助科主任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附件6:
  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各种资料要设专人管理,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归档。
  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3、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档案资料保存完整,齐全、整洁、有序。
  4、听力筛查各种档案资料要有专柜保存。
  5、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清洁,避免资料受潮毁损。
  6、所有资料应存档保留10年。

  附件7:
  听力筛查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器由科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
  2、使用者要全面掌握仪器的结构、性能、特点、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保持仪器使用空间安静舒适、卫生清洁,室内通风、干燥,防止受潮,仪器避免强烈震动,避免接触腐蚀性化学物品,使用完毕后关闭电源。
  4、需要使用充电电池的仪器,使用前充足电,使用后将电池取出,避免电池破损腐蚀仪器。
  5、每天操作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关复原位。
  6、定期检查、检测仪器有关数据,确保仪器正常运转,数据精密准确。
  7、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做好记录。
  8、建立健全精密仪器的维修保养档案,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详细记录,归档保存。
  9、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水、防火、防电、防盗)。

  附件8:
  听力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儿童听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有技师(护师)以上职称,能够熟练掌握听力筛查技术操作常规,方可上岗。
  2、应有专用房间,通风良好,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资料柜。
  3、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1台、计算机、打印机。
  4、制订听力筛查操作常规,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对一次测试未通过的,应重复2-3次以排除各种外界因素干扰,确保筛查数据准确。

  附件9:
  听力筛查初筛阳性儿童召回复查制度

  1、在听力筛查中,对初筛未能通过的新生儿要在认真填写《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的同时,告知其监护人于新生儿出生42天时回院进行复筛儿童常规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做进一步检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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