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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8、接受省、国家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控检查。
  9、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科研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筛查诊治水平。

  附件2:
  听力筛查机构工作制度

  1、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儿童听力筛查专业培训。
  2、严格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省卫生厅《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
  3、接受市级听力筛查中心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
  4、负责本辖区0-6岁听力筛查工作和做好质量控制。
  5、做好本机构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踪随访、建档管理及系列服务。
  6、做好听力筛查相关资料统计分析、定期上报和资料保存管理。
  7、定期做好工作规划,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附件3:
  听力筛查中心负责人工作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儿童听力筛查、诊治的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儿童听力筛查资料收集、保存、统计上报等的管理工作。
  3、制定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辖区内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辖区内听力筛查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6、接受省、市级疾病筛查中心的培训与指导。

  附件4:
  听力筛查人员工作职责

  1、符合《河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资格,经儿童听力筛查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负责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宣教,讲明儿童听力筛查的目的意义,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
  3、熟练掌握听力筛查仪的操作常规,做到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4、认真做好听力筛查各种表格的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项,字迹清楚。
  5、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及时通知其监护人42天复筛;复筛仍未通过通知其监护人3月内到听力筛查诊治中心进一步检查、确诊,并做好解释工作。
  6、儿童听力筛查未通过,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尽早做进一步的诊断治疗。
  7、做好儿童听力保健的追踪随访工作。
  8、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附件5:
  听力筛查数据录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各种数据要有专人管理。
  2、负责听力筛查各种数据的收集、审核、统计、录入、保存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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