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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5、开展听力筛查诊治工作,负责听力筛查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推广。
  (四)听力筛查诊治中心
  建立省、市听力筛查诊治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诊治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的确诊治疗、咨询指导及追踪随访工作;
  2、负责听力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及相关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3、进行听力筛查、诊治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定期报同级儿童听力筛查中心;
  4、与残联部门配合,做好听力筛查信息资源共享,对确诊病例做好康复转介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
  (一)听力筛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并将结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省、市级质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一次;县级质量控制每年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质控。
  (三)开展终末评估。为客观评价开展效果,总结实施经验,每年末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听力筛查诊治中心工作制度
  2.听力筛查机构工作制度
  3.听力筛查中心负责人工作职责
  4.听力筛查人员工作职责
  5.听力筛查数据录入工作制度
  6.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7.听力筛查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
  8.听力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9.听力筛查初筛阳性婴儿召回复查制度
  10.听力障碍儿童转诊制度
  11.听力筛查诊疗及随访制度
  12.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式样)
  13.河北省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式样)
  14.河北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单(式样)
  15河北省听障儿童诊治随访记录(式样)

  附件1:
  听力筛查诊治中心工作制度

  1、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明确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省卫生厅《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
  3、对辖区筛查出的可疑听力障碍儿童及确诊患儿提供诊断、治疗、康复训练、追踪随访及咨询指导等服务。
  4、负责对疑难病症进行会诊、转诊,对确诊患儿出具《儿童听力诊断报告单》。
  5、做好听力筛查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定期上报辖区筛查管理中心,并做好资料保存管理。
  6、做好本辖区听力筛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
  7、做好本辖区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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