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力障碍诊治。规范听力测试技术、听力障碍诊治流程及先天性听力障碍诊断程序标准,制定耳聋遗传咨询的流程和内容,启动听力筛查、诊治程序的网络化管理工作。
3、干预及康复。做好听力筛查与康复干预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开展听障儿童康复服务。
(五)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及早期康复知识
广泛开展听力障碍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婚前保健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宣传优生优育和早期干预知识。严格执行《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开展 “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听力保健和早期康复知识,增强爱耳护耳意识。
三、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听力筛查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
2、建立听力筛查网络。负责省级听力筛查诊治中心和听力筛查管理中心的考核评估和认定。对市级听力筛查诊治中心和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定期进行抽查评估。
3、组建省级听力筛查诊断专家组,组织开展听力筛查诊治工作的考核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
4、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做好儿童听力筛查、诊治工作,并及时将确诊听障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二)省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全省听障儿童的听力语言康复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0-6岁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与卫生厅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及时将听障儿童转介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听障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救助。
3、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省级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市、县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检查评估和指导。
4、大力开展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做好知识普及、筛查、转介、指导等工作。
5、统一规划,科学实施。以省级学科骨干培养为重点,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三)听力筛查管理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听力筛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听力筛查管理工作,做好听力筛查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省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中心。主要职责:
1、协助省卫生厅对听力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制定相应技术规范。
2、负责全省听力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及相关的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掌握全省听力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4、负责全省听力筛查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