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2〕28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提高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建设目标
在全省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遴选建设一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培育一批能为区域人群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专业人才,为中医“治未病”提供规范的服务平台,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少生病或不生病为着力点,针对健康人、亚健康人和病人,规范开展个性化、系统、全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二)以整合医院内部结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为保障,有效利用医院内医疗、科研、教育和技术资源,形成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的合力,实现中医药预防保健资源优势最大化。
三、服务内容
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切入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健康的未病人群、亚健康人群,慢性病、大病或手术后需调养人群、美容美体养颜及预防衰老人群等,提供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建康指导,体质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方案制定,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
四、建设要求
(一)房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