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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实行医疗广告联合审查制度。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程序和标准,坚持标准统一和格式统一的基本原则,对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和成品样件进行认真审核,建立审核档案,并做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二)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重点对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实行月报制度,按时向厅卫生监督局上报每月监测情况。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
  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3、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信息卡、宣传读物等多种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信息;
  5、以街头发放非法出版物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出版物中含有违法涉黄医疗广告。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科室设置、人员资质、执业行为、药品使用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要建立“黑名单”制,将被查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均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及时公示并实施重点监管。
  (五)加强医疗机构职业道德教育。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促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恪守行为准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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