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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采集房地产数据信息。(由市地税局负责)
  (1)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采集全市所有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筛选,录入数据采集表,建立存量房数据信息库。为确保采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工作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要将存量房交易频繁、交易量较大的小区列入优先采集名单,原则上采集到“楼幢”。对信息不全或采集确有困难的,可采集到“小区”。
  (2)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数据采集范围、内容和数据格式等要求,及时提供评估需要的各种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以2011年12月31日为时点。

  3.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由市地税局负责)

  (1)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房屋价格影响因素,按照科学的方法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在各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地区标准房价格体系。
  (2)对评估机构制定的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严格审定,确保基准价格符合市场实际。对基准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在认真调查后予以调整。

  4.软件测试及评估结果检验。(由市地税局负责)

  (1)将采集的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和标准房基准价格等有关数据导入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并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情况,调整设定软件功能设置及相关指标、参数。应用软件对存量房进行模拟评估,以检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软件的适用性。
  (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税、物价监管等部门会同有关专家、估价机构和房屋中介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将软件评估的价格与一定时间内的实际交易价格、中介机构挂牌价格以及邻近小区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对评估结果进行检验,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准确。
  (3)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检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达到规定范围且软件运行稳定的地区,由市领导小组组织评定验收,做好全面应用的准备。

  5.建立争议处理机制。(由市地税局负责)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地税、物价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争议处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争议处理机制。对纳税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地税部门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高效、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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