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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又称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关于推广存量房评估工作部署为指导,以房地产估价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依托,通过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准确、合理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有效防范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增加税收收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在初期阶段,暂以纳税人交易的存量住房为评估对象,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房地产。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数据、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技术标准统一,评估时点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存量房评估方法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存量房评估工作按照标准化、批量化、科学化要求,简便、快捷地进行。
  (四)适用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业现状和特点,确保在评估软件功能设置和相关指标、参数制定等方面切合实际,适用、管用。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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