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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2〕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完善相关机制。实现重点市场主体检查率达到95%以上,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7%以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

  1.整治农资及农村市场。围绕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用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产品案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物价监管局、公安局、林业局配合。

  2.整治钢材及建材市场。围绕重点地区,对生产地轧钢企业,钢材销售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回排查,摧毁“黑加工点”,捣毁销售“黑窝点”,整治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钢材产品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由市工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物价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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