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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资格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积极输送基层需要、广大群众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将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按照《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注重培养使用,促进茁壮成长。各地要依托党校、团校、农校等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村官开展教育培训。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让他们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社区)事务管理和决策。乡村(街道)党组织要结合村屯(社区)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的特长,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提供干事的机会和舞台。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带头创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本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
  5、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以全省“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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