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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今年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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