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
5.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临时宿舍用电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厨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是否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7.施工现场的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9.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合理,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
10.建筑电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1.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工作步骤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方案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消防隐患,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须在7月27日前将此次自查自纠情况建立档案留存工地现场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8日至8月8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503号)的工作要求,组织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其他施工安全情况一并检查。
(三)重点监管阶段(9月初开始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消防部门;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要结合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加大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