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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组织实施招募工作。在市教育部门指导下,由试点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招募工作。试点县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制定招募工作方案,确保招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试点县教育部门通过考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环节,选拔志愿者。于8月15日前,完成志愿者招募工作,并填报《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拟招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拟招募志愿者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经市教育部门确认,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由省教育厅统一在网上公示拟招募志愿者名单,无异议后,于8月底前一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备案,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及时按照各地设点和招募录用志愿者的实际数额,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5.岗前培训及签约上岗。8月下旬,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志愿者进行支教工作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及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试点县与培训合格后的志愿者签订《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志愿者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志愿者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并将《协议书》于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登记备案。

  八、志愿者日常管理及考核

  (一)日常管理

  1.省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有关市、县教育部门,开展巡回支教试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试点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安排志愿者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为志愿者提供方便的食宿条件,加强对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切实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2.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支教的志愿者,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支教的志愿者,经试点县所属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履行有关手续,解除协议,取消其志愿者资格,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二)考核

  由试点县教育部门负责志愿者服务期间考核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考核管理标准》(见附件3),制定日常考核和服务期考核标准和细则,并将考核结果,经所在市教育部门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日常考核结果每半年报送一次。服务期考核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进行,志愿者考核情况将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颁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享受除生活补助以外的相关政策待遇。

  (三)其他有关事宜

  服务期间,巡回支教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各试点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由支教点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当前,2012届毕业生毕业在即,实施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试点县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开好局、起好步,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报名应招。

  各地招募报名工作要在7月启动实施,8月底前务必完成招募工作和组织岗前集中培训,确保录用志愿者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支教。

  附件:
  1.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拟招募名单汇总表附
  3.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考核管理标准

  附件1: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表

  填报单位:(试点县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县(市)乡镇中心园支教点名称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
  数量
支教点幼儿数量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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