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开招募,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招募人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募工作由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公示。(6)集中培训。(7)签订合同。(8)上岗支教。

  招募可采取组织专场招募活动、网上招募、组织有关部门到相关院校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3.志愿者招募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应届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4)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服务岗位其他要求。

  4.服务期限

  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为两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若本项目继续实施,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从下一年度开始优先招募。

  5.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1)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有实践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教研人员、园长和优秀教师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负责编制巡回支教点保育教育指南,提供业务指导和监测评估。

  (2)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各地参照当地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

  (3)志愿者巡回支教要以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原则,科学设计支教点的保育教育活动安排。保育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要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志愿者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普及幼教知识,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4)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以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

  五、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巡回支教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对巡回支教志愿者聘用期间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含社会保险等费用),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鼓励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试点县教育系统幼儿教师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可免试入读省内成人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可免试入读省内成人高等教育高中起点学前教育专科。

  4.试点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并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0.5万元。

  省级财政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巡回支教点公用经费等。各试点县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巡回支教点建设及运行所需经费进行保障,足额安排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缺口部分。

  由省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由试点县遴选巡回支教点,确定支教点志愿者服务岗位,经所在市教育部门同意,填写《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19日之前报省教育厅审核。

  2.发布招募志愿者公告。7月21日,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设立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专栏,建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教育厅网(www.lnen.cn)发布2012年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募公告及岗位信息。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

  3.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21日?7月28日,志愿者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县要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聘报名的网站,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