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教发[2012]150号)
宽甸县、铁岭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4号)精神,经各地申报和调研,结合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在丹东市宽甸县、铁岭市铁岭县开展国家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县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联 系 人: 王 军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陈洪龙 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联系电话:024-26901015,26901848
地 址: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号,邮编:110032
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邮编:110032
附:《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
辽宁省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学前教育 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4号)精神,我省已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之一。结合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在丹东市宽甸县、铁岭市铁岭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重要性
开展试点工作是探索适合有效增加农村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新模式,是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分县实施的工作机制,依托乡村幼儿园,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重要举措。试点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试点原则,认真研究制订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二、建立工作机制
试点县是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巡回支教点设置、巡回支教志愿者遴选招募、岗前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负责本区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统筹安排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制订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对志愿者、支教点的补助经费及省专项资金,发放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核拨支教点经费。
三、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
1.巡回支教点应设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一村只能设置一个支教点。
2.巡回支教点可设在农村闲置校舍、农家书屋、妇女活动中心、村党支部活动室等场所,应坚固、安全、实用,布局合理,有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3.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声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需要。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自制安全实用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
4.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分年龄编班。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巡回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临近村幼儿园具体负责管理各支教点,指导巡回支教志愿者制订具体支教计划和时间安排,因地制宜安排适宜的教育活动和内容,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教点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维护支教点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支教点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
四、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