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乡村公路大修工程:平原地区路面宽度不得低于6米,山区不得低于5米;大修工程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为4CM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为20CM水泥混凝土、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原路面。
第十三条 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与道路路基同宽。
第五章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作业采取招聘沿线村民组建养路队的模式,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巡视和养护作业。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每3公里乡村公路里程设置1名养路作业人员组建养护队,养护队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路管理站进行统一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保持养护队伍的稳定。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考核标准:
(一)路肩表面清洁无杂物、无坍塌;路肩坡度符合要求,路肩等宽。
(二)边沟整洁、无杂物、无淤塞;边沟无损坏。
(三)挡土墙、护坡、水簸箕完整无破损。
(四)桥、涵构造物无堵塞,排水设施畅通。
(五)路面无大面积坑槽、无冲沟、无积尘杂物。
(六)沥青路面保持整洁,经常进行清扫,发现翻浆及坑槽及时修补,防止损坏面积扩大。
(七)雨季应及时将路面积水排除,及时整修路肩,防止油路啃边。
(八)一般等外路的维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槽、车辙、土岗、露骨等病害,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保证公路畅通。
(九)补坑及处理翻浆:春季道路会出现坑槽及翻浆,应加强道路的巡视,对出现的坑槽、翻浆及时修补。
(十)冬季应及时进行路面铲冰除雪工作,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七条 乡村公路小修维护工程应当按照年度计划下达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具体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第十八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公路养护里程按照区政府每年下达的年度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