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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2009)


  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批准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筹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将区级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批准和下达年度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项目预算计划。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昌平公路分局

  1.公路分局作为区乡村公路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有关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定,组织检查、评比和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发展规划。

  3.负责拟定本区年度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编制本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项目预算计划,按照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计划,报市路政局备案,并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执行情况。

  4.组织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

  1.会同昌平公路分局审核本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项目预算,按照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计划,将乡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列入年度政府预算。

  2.负责乡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公路建养补助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做好资金监管。

  (三)区发改委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区域路网进行整体包装立项审批。

  (四)规划昌平分局

  负责组织编制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区域路网进行前期规划。

  (五)区市政管委

  会同昌平公路分局建立乡村公路建设统筹工作机制,掌握道路工程进展情况。

  (六)区新农办

  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农村道路建设与乡村公路建设衔接问题,避免重复投资。

  (七)区审计局

  会同区财政局、昌平公路分局等部门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进行检查、监督。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3.编制本辖区内年度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报昌平公路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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